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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群发短信违法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1-13
4名男子使用短信群发器发出上千万条商业广告短信,昨日因被指控非法经营罪而站到了西城法院的被告席上。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4人的律师均认为非法经营罪的指控没有依据。这也是全国首例对群发短信提起公诉的案件。
  
  发出短信达千万余条
  
  昨日,此案开庭,多名民警到庭旁听。
  
  检察官称,自2008年11月开始,向某等人在明知自己没有经营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软件生成北京地区的手机号段,通过短信群发器发送售楼广告、家具广告、彩铃、手机游戏等各类信息,平均每周发出30万条左右,共发出短信达千万余条。
  
  检方表示,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4人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认为不应被追刑责
  
  “这些短信都是正常的广告信息,我没发过色情信息。”向某说,他在马甸邮币卡市场经营手机卡、充值卡批发和零售业务,后有客户要求,他便开始群发各种广告短信。不到一年时间,他就购买了28台群发器,前后获利在两三万元左右。
  
  周某和邵某是兄弟俩,开广告公司,对外承接房地产广告的群发短信业务。由于短信群发器数量少,型号老旧,难以应付生意,于是便找到向某帮忙。
  
  徐某本身供职于一家SP增值业务推广公司,他通过短信群发业务为公司赚了10万元左右,通过提成分到了2万元。2009年5月,由于群发业务量增大,尝到甜头的徐某就把一部分业务给了向某。
  
  4人的律师认为,起诉缺乏法律依据。代理群发短信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