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是否侵害接收者权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1-27
最近听到许多客户像我们咨询短信群发这一方式是否侵害了接收者的权益,其实我觉得是否侵害接收者的权益要从你发的内容来看,如果你是虚假,诈骗信息那肯定是属于违法的,侵害了别人的利益,而如果你是知识为了宣传你的企业品牌或产品信息,我觉得这就没有侵害任何人的权益。具体内容我们可以在短信群发广告是否是合法营销来具体了解。
短信群发既适于政府部门发布政策信息,也适于企业进行新产品信息发布、促销活动宣传等多种商务活动,加之手机短信导向准确、到达率100%、有效到达成本低、广告效果奇佳,因而受到企业用户的亲徕和追捧。然而,也有人质疑短信广告侵害接收者权益。
合法真实的短信不存在侵害接收者权益的问题。
首先,短信就象报刊、电视一样是作为广告载体而已,它的形式和传输通路均通过移动、联通的合法通道。
其次,它具有一定的可回避性,你可以选择看还是不看,你不能说电视、报刊登了广告要你看耽误你的时间就说它侵害你权益。
最后,短信广告主要是企业为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提高企业及产品品牌知名度、发布促销信息和公益信息等符合受众身心需要的合法真实的信息,很多信息还能给受众带来实惠和帮助。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调查显示,高达88.5%的人乐于接受短信广告,只有不到3%的人觉得短信烦人。短信烦人与否,其实在于当时受众的心情,心情不好时无论看电视报纸还是短信都一样使人烦。短信并不能直接对受众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因此不能构成侵害接收者权益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