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经理:

郭经理: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
群发垃圾短信也需资质?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2-15

北京4名男青年因未获得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资质,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这也是全国首例因群发短信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标志着发垃圾短信滋扰市民生活的行为有望首次被定罪。(1月5日《新京报》报道)

对于饱受垃圾短信困扰的广大手机用户来说,这应该是个好消息,也许每天都能收到的垃圾短信会因此而减少。但仔细看了报道,却觉得媒体未免太过乐观了。这4 人并不是因为发垃圾短信被提起公诉,只是因为没有获得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资质而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他们是电信运营商的合作者,获得了电信运营商给予的企业短信特服号或是直接委托电信运营商发送垃圾短信,就算垃圾短信发得再多,恐怕也不用担心会因此触犯刑律。

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直接影响的还是电信运营商的利益。这4人是因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被举报的,而一般手机用户(哪怕是4人群发垃圾短信的受害者)根本就不知道是谁在发垃圾短信,更谈不上准确举报了。举报者极有可能就是电信企业员工。敢和财大气粗的电信运营商抢生意,这4人倒霉是迟早的。所以,与其说是发垃圾短信滋扰市民生活的行为有望首次被定罪还不如说是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的行为有望首次被定罪。非法经营固然该罚,但只罚非法经营、不罚垃圾短信,还是让人颇感失望。

虽然垃圾短信让手机用户深恶痛绝,政府主管部门也一直强调要治理垃圾短信,但在几大电信运营商本身就是垃圾短信发放源头和最大获利者的情况下,很难指望他们会认真查处垃圾短信。充其量也就是拿一些私自经营短信群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刀,或是推出一些屏蔽垃圾短信的增值服务。结果,运营商及其合作伙伴的垃圾短信发放业务非但没有缩水,还因私自经营短信群发业务的公司被查处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份额,利润不减反增。而一些涉嫌违法、欺诈或是格调低下的垃圾短信也借着电信运营商大肆拓展业务的机会取得合法身份,堂而皇之地骚扰起手机用户来。

要遏制“信骚扰”,光靠形同虚设的手机实名制和运营商的自律显然还远远不够。有关部门必须通过立法对垃圾短信进行明确定性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包括运营商在内的垃圾短信发送者进行重罚,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彻底解决困扰手机用户多年的“垃圾短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