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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平台的法律效力有多大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7-08

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会遭遇这样的尴尬,本来是好朋友的两个人,会因为经济上的瓜葛,发生摩擦,最后闹上法庭,而这个时候证据是至关重要的,在信息化下的今天,要收集有力的信息作为证据,那个细节都不可马虎,手机作为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在适时的时候也要注意留心,有没有在短信平台应用广泛的今天,一条短信的内容作为一个可依据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呢?

    这样一个案例和大家分享,清楚且有力的说明了,手机的短信平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市民陈先生,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有个朋友张某向他借钱,为了保险起见,就要求张某找个担保人,但是刘某刚巧在外地出差,便给张某发送短信,愿意担保,张某一直保留着这条短信,可是等到借期到的时候,张某却不还钱了,这时候张某找到担保人刘某,刘某认为短信不是白纸黑字写的,也没有他的签名,而法律要求担保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因此就断定这个是不可以手机短信担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尔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真的如此吗?短信就不可以是书面合同吗?

    专业法律人士这样回答的: “刘某说法律要求担保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是正确的,但否认手机短信是一种书面形式则是错的。”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手机短信作为电子数据,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所以说该手机短信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力,你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责任。

    看来短信真的是在生活中,应用广泛而深入啊,方方面面能够应用到短信平台带来的便利,就是在法庭上,我们也见证了短信的魅力。